玉树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青卫家庭〔2020〕4号),结合本市实际,经过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征求意见后,特制定玉树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玉树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步:托育机构登记
第二步:托育机构备案
注:1、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附件:
1、玉树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流程图(试行)
2、托育机构备案书
3、备案承诺书
4、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5、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附件2
托育机构备案书
卫生健康委(局):
经 (登记机关名称)批准, (托育机构名称)已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委(局)进行备案。本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机构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机构建筑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收托规模: 人
编班类型:□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编班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服务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机构备案书》
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机构性质:
机构负责人姓名:
卫生健康委(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三、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往
期
推
荐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
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
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
玉树市卫生健康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