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州见义勇为工作的指导意见》(玉平安办〔2023〕4号)的规定,经相关程序确认,拟对才仁旦周灭火救人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一、行为人及主要事迹:
2025年10月15日,在玉树市小苏莽乡多隆村温多卡社,小苏莽乡多隆村幼儿园负责人才仁旦周在园所附近居民区突遇居民房屋起火。
现场屋内浓烟弥漫,一名老奶奶被困其中且身体已被火焰波及,危急时刻,才仁旦周未作迟疑,当机立断冲入火场。因浓烟遮蔽视线,屋内安全通道难以辨认,他在高温与呛人烟雾中摸索前行,找到老奶奶后,立即用打湿的衣物奋力拍打其身上火焰,随后不顾自身安全,将受困老奶奶从火场中成功救出。救出老奶奶后,才仁旦周发现其存在呼吸困难、身体大面积烧伤的情况,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及时为老奶奶喂水以缓解不适,还小心翼翼脱掉其身上烧焦的衣物,避免造成二次烧伤,为后续救治争取了关键时间。待老奶奶状态稍稳后,他又毅然返回仍有火情的屋内,协助实施灭火工作,有效阻止了火势进一步蔓延。
才仁旦周同志在此次事件中,展现出英勇无畏的胆识与无私奉献的精神,作为幼儿园负责人,他不仅在日常工作中守护幼儿安全,更在突发危机中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弘扬了舍己为人的正能量,为社会树立了良好榜样。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中共玉树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
0976-8824843,
0976-8824843(传真)
四、联系地址: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格萨都然巷25号玉树市人民政府行政主楼9楼。
中共玉树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