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出台,将于2024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地生根、有效实施,12月27日上午,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江海梅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委会秘书长白明主持会议。
会上,州人大民族宗教和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张家祥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修订的必要性及修订过程。州民宗委、州佛教学校、玉树市佛协、囊谦县香达镇寺管办主要负责人及藏传佛教界人士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思路和举措进行了交流发言,州政府副秘书长吉才仁就下一步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上位法的实际行动,是加强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州藏传佛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藏传佛教健康传承发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州委统战部、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佛协、州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统战部、民宗局主要负责人,个别寺管办代表、民管会成员、藏传佛教界人士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