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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玉树发布
2023年01月02日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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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
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青海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向全州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国有林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草)区、天然草场、人工草地、公园、苗圃及林草地边缘150米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火。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玩火、煨桑、祭祀、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在禁火区从事农事用火和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随意向室外倾倒火星未熄灭的炉灰、炕灰等生活用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孔明灯”。
(六)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备、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类车辆进入禁火区。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一)各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履行《禁火令》的属地职责。
(二)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玉树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大联动方案》,结合本地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责任,协调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
(三)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要求,组织协调基层各单位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四)进入防火检查站严格执行“三不放行”制度(不接受教育不放行、不检查登记不放行、不扣留火种不放行)。
(五)州林草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联合组建工作专班,对各市县禁火令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五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禁火令落实情况。
五、处罚措施
凡在禁火期违反本禁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青海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76-8816119
玉树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值班电话:0976-8823952
玉树州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76-8636003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日

编      辑丨才仁永藏

审      核丨更松拉吉

监      制丨达 忠 录

来      源 | 玉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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