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0 13:41 来源:省人民政府 作者:网站 浏览:次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青海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指示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大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健康青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省城乡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普及,健康服务水平得到持续优化,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养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科学健康观逐步形成,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到2020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覆盖率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一类县: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二类县: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5%;

  三类县:不设指标。

  ——省级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95%,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80%,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扭转农牧区村庄环境“脏乱差”的局面。

  ——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

  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现全覆盖。

  ——农牧区卫生厕所全面普及。

  ——省级卫生城市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90%,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65%,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1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8%,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95%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扭转农牧区村庄环境“脏乱差”的局面。

  ——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7%,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紧紧围绕健康青海建设目标,以推进健康青海行动为统领,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为指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聚焦健康影响因素、重点人群健康、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创新群众动员,加快构建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推进实施健康青海行动的社会整体联动新格局。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清理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以“除四害”为抓手,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牧区结合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做好清扫保洁,清除宅前屋后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及时收运垃圾,强化人畜饮水安全,做好人畜粪便处理,努力改善农牧区环境卫生面貌。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二)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要切实加强各类集贸市场管理,禁止活禽售卖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组织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集市等各类集贸市场清扫市场内外环境,清理卫生死角,及时密闭收运垃圾,特别要加强密闭环境下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消毒、通风管理。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完善防鼠等“三防”设施,切实改善市场和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开展社区、单位和家庭卫生清洁活动。组织社区、村委会、各类社会单位开展环境清洁行动,集中清理堆积杂物、陈旧垃圾等无用杂物,消除卫生死角,开展垃圾收集点的预防性消毒,做到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广泛组织开展农村“清扫家园”活动,清理村庄卫生死角,及时收运垃圾,清除宅前屋后乱堆乱放,进一步提升村庄整洁程度,强化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各机构、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内部以及职能管辖行业、单位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四)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行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近期复工复产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发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洁行动,对车间、厂房、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及单位周边环境进行清脏治乱大扫除,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要加强办公场所内自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加强公共物品及地面、走廊、厕所、电梯、食堂等公共区域定时清洁消毒,强化厕所、洗手池等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要针对仓库、车间、食堂、宿舍、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采取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五)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休息室、餐厅等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整治车站、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和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规范景区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摊点,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强化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着力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面貌。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机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加强主要交通干线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公路沿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强化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提档升级和配套建设,合理设置周边果屑箱等环卫设施,提升收集、储存、运输能力。规范铁路、公路运营卫生管理,保持客车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引导教育旅客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七)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将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依托美丽城镇建设,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消除城镇脏乱差现象,实现城镇环境整洁、生态优美,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制(修)订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积极推动街道、单位、村(社区)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小手拉大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八)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根据《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青海省农牧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调动地方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大力推进厕所革命,下大力气解决城乡公共厕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道沿线厕所数量少、标准低、卫生差、管理缺等问题,积极改善人民群众如厕难的短板。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将卫生厕所建、管、用纳入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农村牧区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局、省广电局、青海日报社)

  (九)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和疾病防控工作。各地要注重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进行监测调查,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向农牧区延伸,帮助指导农牧民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各地要围绕疫情防控需求,结合返岗工作人员流动性增大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及时准确将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引导人们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不滥食野生动物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宣传,增强群众依法防控意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近期目标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3月底)。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治活动,逐项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在逐级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爱卫会统一组织检查考核,总结整治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开展整治活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2025年实施步骤另行安排。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重点任务,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工作计划。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策群力、群防群控,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广泛宣传动员。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结合健康青海行动重点内容,开展以“健康促进、健康传播、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形成“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大健康观,全面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选择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爱国卫生运动顺利开展。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各级爱卫办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依托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在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的同时,把“厕所革命”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措施,将厕所建设、服务管理作为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

  1.青海省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阶段目标任务表

  2.青海省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