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各级林(草)长、林(草)长制办公室、各协作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州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林(草)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责任,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领域生态资源安全,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
市、乡镇(街道)、村、社四级林(草)长要严格按照落实林(草)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市级林(草)长负总责、亲自抓,乡镇(街道)林(草)长具体负责、靠前抓,村级林(草)长积极协助、包片抓,社级林(草)长一线抓,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各级林(草)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内的巡林巡草,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护频次;生态管护员要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及时发现火情,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山有人管、林(草)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加强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
各级林(草)长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要通过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设立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美篇、微博、抖音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重点区域挨家挨户签订好村民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力度,要对辖区内的煨桑点、寺院及企业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现有林间道路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确保防火道路畅通和隔离防火效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有效延缓火情蔓延、保障扑救通道畅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三、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森林草原火险和火情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擅离岗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按照相关纪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林场要认真做好预案修订、人员调配、机具检修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经常性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市消防救援大队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靠前驻防,加强巡护,一旦发生火情,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第一时间扑救、第一时间控制,迅速制止火情蔓延扩散,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强化防火义务,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野外火源管控是关键。防火期内,林区、城乡接合部的街头绿地、公园及其周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周围严禁携带火种吸烟、取暖、上坟、煨桑、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严厉禁止牧户向外倾倒火星未熄灭的炉灰等危害林区安全的行为;国有林场、景区等重点区域增设防火检查站,实行扫码进山,严格实行“进山检查、出山登记”,认真排查进入高火险区的人员车辆,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做到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源头上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五、快速查处火案,严格责任追究。
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同时要强化对旅游(朝拜)进山人员、少年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落实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监护人责任,更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查火警、火灾发生的原因,加大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办案力度,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严肃查办。有效防范人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为全市林草领域生态安全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