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作废的公示

时间:2023-07-04 14:54 来源:市交警大队 作者:消息 浏览: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164号令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长期停放在西同路段的车辆,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我大队将车辆移放至三江源报废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自行前往玉树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业务,逾期未报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玉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