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高龄老人合法权益,让应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都能得到相应福利,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若您家中有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人(包括1956年出生人员),但尚未申请高龄补贴,或者之前申请存在信息不准确等情况,请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民政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一、补贴标准
1、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110元/月;
2、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120元/月;
3、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140元/月;
4、100周岁及以上每人180元/月;
二、申请流程
高龄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民政办事窗口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窗口初审,由市民政局审批后开始发放。
三、所需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高龄补贴登记审批表。注:1.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等,造成高龄补贴申请延误的,提交申请之前的补贴不予以补发;2.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通过线下办事窗口办理变更申请;3.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青海省或死亡的,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主动到线下办事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退出高龄补贴发放系统; 4.享受高龄补贴死亡人员,应在当月内进行死亡注销,并将死亡证明复印件交至乡镇(街道)民政干事及市民政局养老办,如未按时上交的,市民政局将予以追缴相关资金。
玉树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