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时间:2026-01-14 11:17 来源:市安委会 作者:消息 浏览:次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传承已久的民俗,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祈愿。然而,随着城乡环境与居住格局的深刻变化,不规范、不安全的燃放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不仅易引发火灾事故,也会造成空气污染、噪声干扰,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当前,我市城区建筑密集、人口集中,高层建筑与平房交错分布,且主城区紧邻南北草山、当代观景台、勒巴沟等林木茂盛的景区,入冬以来玉树尚未降雪,天干物燥极易引发草原火灾。城区人流物流密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物品多、部分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脱落,容易因烟花爆竹散发的火星引发火灾事故。高空燃放烟花爆竹不规范、不适当极易引发山火,威胁自然生态与人民财产安全。农村地区则普遍存在木结构房屋多、柴草堆积、电气线路复杂等情况,加之多数村落毗邻山林草原,冬季风干物燥,火星飘散可能导致不可控的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纵观全国,每年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

  为共同营造欢乐、祥和、安宁、绿色的节日环境,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诚挚倡议:

  一、争做安全燃放的“示范者”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主动学习并宣传安全燃放要求,引导身边亲友和社区居民重视燃放安全,以身作则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争做规范燃放的“践行者”

  请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网点。燃放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选择开阔、平坦、远离可燃物的室外安全区域,并在上风方向进行燃放与观赏。燃放时需确保烟花爆竹放置平稳牢固,严禁手持燃放。如遇熄火等异常情况,切勿立即靠近,不得尝试对未燃产品进行二次点燃,更不应以点燃的烟花爆竹引燃其他产品。严禁向人群、建筑物、输油气管道、下水道、柴草垛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儿童须在成年人全程监护下燃放低危险性产品。特别提醒,以下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寺庙,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高层建筑外墙保温、集贸市场、木质房屋,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密集区,临近山区林区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选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花卉绿植、悬挂灯笼等安全、低碳、雅致的方式欢度佳节,共同守护大通的蓝天白云、清新空气。

  三、争做安全意识的“传播者”

  鼓励广大市民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渠道及日常交流,积极向家人、朋友和邻里宣传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规定与正确操作方法。要向青少年(特别是孩童)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倡导环保志愿者、社区工作者、村“两委”工作人员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共同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争做公共安全的“守护者”

  请市民朋友们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家园主人翁责任感。如家中存放有往年剩余烟花爆竹,为消除隐患,建议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物业公司进行妥善处置。节日期间,如发现非法储存、运输、寄递、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或遇违规燃放情况,在善意劝阻的同时,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玉树市公安局)、7812556(玉树市应急管理局),携手筑牢节日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市民朋友们,平安是最大的福祉,文明是最美的风景。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当下做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用文明点缀春节,以安全守护团圆,共同为建设平安、文明、美丽、和谐的新玉树贡献力量!

  预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玉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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