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开展灭失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通告

时间:2020-09-07 12:35 来源:州公安局 作者:消息 浏览:次    

玉树州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青海省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州逾期未报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部分逾期未报废车辆属于灭失车辆。结合扫黑除恶行业清源行动,为切实做到长效常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将全州开展灭失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1日,为期10个月。

  二、整治对象

  车辆已经灭失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社会团体和个人。

  三、灭失车辆所有人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灭失机动车所有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交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说明机动车灭失情况,承诺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上路行驶。若出现上路行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机动车灭失证明。提交的机动车灭失证明要注明灭失时间、原因、地点。一是对机动车已在报废厂进行报废解体但报废回收证明丢失或者当时未开具报废回收证明的由报废厂出具证明;二是对车辆已变卖废铁厂自行解体或者跌入水中、掉进山崖等原因灭失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灭失证明;三是因失火造成车辆损毁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灭失证明;四是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六是其他原因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相关部门提供灭失证明。

  (三)其他证照。未丢失的灭失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

  四、业务办理流程

  (一)资料核查。由辖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及机动车灭失证明。对群众提交证明不全的,要列出资料明细,做到“一次性告知”,切实避免群众因材料不全、不规范造成的往返跑。对隶属本辖区但长期在玉树市的机动车,可将相关信息上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代为核查相关资料。

  (二)车辆信息核查。由交警部门核查灭失车辆三年内有无行驶轨迹、违法记录、事故信息,无相关记录的由玉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五、法律责任

  所有灭失车辆注销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行驶。灭失车辆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后,公安机关将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并列为监控重点。 灭失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10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0条、15条、26条规定将追究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相关单位法律责任。本通告涉及内容由玉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 机动车灭失证明

玉树州公安局      玉树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玉树州交通运输局  玉树州司法局

2020年9月2日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