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玉树州辖区内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2-07-15 12:26 来源:州公安局 作者:消息 浏览: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2年7月15日00时至2022年7月22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玉树州辖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登记管理工作。确有必要执行新闻宣传、勤务、测绘等活动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报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飞行。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树州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