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2年8月22日00时许,玉树市公安局新建路派出所在辖区扎曲南路文化活动服务中心进行疫情工作检查时发现,吾某、尼玛某某、才仁某某、才拉某某违反玉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玉树市主城区核酸检测的通告》的决定,不执行静态管理、私自外出与他人聚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玉树市公安局予以吾某、尼玛某某、才仁某某、才拉某某等5人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8月23日22时45分许,玉树市公安局胜利路路派出所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在扎西岭巷135号有人聚众赌博,当场查获麻将机4台、参赌人员20人。范某某、尹某某、肖某、李某、谢某、姚某等20人违反玉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玉树市主城区核酸检测的通告》的决定,不执行静态管理、私自外出与他人聚众赌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玉树市公安局予以范某某、尹某某、肖某、李某、谢某、姚某等20人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8月26日00时许,玉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在扎西科辖区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拉某未按照《关于开展玉树市主城区核酸检测的通告》的规定,无故不参加玉树市全员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玉树市公安局予以拉某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支持配合防疫人员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工作防线。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