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辟谣!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提醒

时间:2022-11-29 20:05 来源:市委网信办 作者:消息 浏览:次    
  11月29日,玉树市部分居民微信群热传一段视频,视频显示玉树市大众小区一居民弋某质疑当地核酸检测结果作假,称自己11月28日未做核酸检测,可是28日核酸报告却显示阴性。弋某就此情况在居民微信群里发完语音后,该微信群里的牛某将此视频进行录屏并在其他微信群里进行了转发。

  经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西杭街道办工作人员核查,弋某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为27日的核酸检测结果,当事人看错时间,错将11月27日检测结果误认为自己28日未做核酸检测的结果,并在居民微信群里发布相关语音和图片,牛某将信息录屏在多个微信群相继转发,造成了该条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内进行转发,带来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

  针对此问题,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弋某、牛某进行了电话约谈,通过约谈,当事人弋某和牛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弋某第一时间在居民微信群内进行道歉,表示自己看错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发表了一些不实信息,造成了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以后必将吸取教训。牛某也保证今后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不会把不经证实、来源不明的信息在网络上进行转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合法好网民。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提醒:

  一是做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好网民

  面对疫情,我们无法置身事外;疫情防控,我们责无旁贷。要继续保持防控意识不放松,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自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做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好网民。

  二是做积极传播正能量的好网民

  传播“玉树市融媒体”官方权威报道,弘扬正能量,鼓干劲、强信心,讲好玉树市抗疫故事,传播玉树市好声音,做网络正能量传播者。

  三是做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好网民

  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轻信、不传播、不评论来源不明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守护者。

  四是做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的好网民

  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传播干扰疫情防控秩序的图片视频,自觉抵制不科学、不文明的网络言论。发现各类虚假信息、有害信息、违法信息,主动举报,及时辟谣。

  再次提醒玉树市广大网民,要关注“玉树市融媒体”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提高对涉疫信息的鉴别能力。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提醒二:

  散布虚假涉疫信息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三: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