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黑帐篷宾馆经营者作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擅自违规搭建彩钢板房,未按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且在明知电气线路存在电压不稳,经常跳闸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玉树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玉树市黑帐篷宾馆经营者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此次火灾暴露出涉事宾馆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单位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对自身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未能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二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该单位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负责人长期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发生火灾后,该宾馆未能第一时间利用自身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处置,致使火势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负荷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的铺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装置。
3.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每半年至少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