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26-09-30 10:42 来源:市政府办 作者:消息 浏览:次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建乱象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问题,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净化城市建设秩序,结合玉树市城区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两违”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按用地审批内容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树市城区(结古街道、西杭街道、扎西科街道、新寨街道)范围内,群众实名举报以下问题线索:

  1.各类未经审批擅自占地、私搭乱建、超层超面积超高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硬化地面、违规改扩建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2.非法转让、倒卖、出租、变相交易市区建设用地,违规占地经营牟利的行为;

  3.夜间突击施工、节假日偷建、隐蔽改扩建、突发性“两违”行为等;

  4.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参与、纵容、包庇、说情干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

  5.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巡查缺位、隐瞒不报、徇私舞弊、内外勾结、充当违建“保护伞”的违纪违法线索;

  6.为违法建设违规供水供电、违规办理证照、违规补办手续等履职不严问题。 

  第四条  举报要求

  1.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联系方式、详细举报事实、具体地点、现状照片或视频等有效佐证材料;

  2.举报线索必须真实客观、有据可查,对道听途说、模糊不清、无具体点位、无法核实的线索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3.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蓄意虚假举报、恶意缠访缠诉、干扰正常整治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条  奖励原则及标准

  1.真实有效原则:以线索核查属实、立案处置、问题整改清零为奖励依据;

  2.一事一奖原则:同一违法点位、同一违法事实被多人多次举报的,仅对首次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

  3.保密保护原则: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核查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

  4.分级奖励原则:根据违法情节轻重、违建体量大小、社会影响程度、是否涉及公职人员保护伞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对应奖励;

  5.奖励标准按照违法程度给予500-2000元人民币奖励。

  第六条  保密与保护措施

  1.所有受理、核查、经办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私自摘抄、复制、传播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

  2.严禁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打探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3.建立举报线索闭环管理制度,专人受理、实地核实、审核发放、归档管理。 

  第七条  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线索已被职能部门掌握、正在核查处置或已办结的;

  2.举报内容模糊、无具体位置、无实质证据、无法核查的;

  3.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巡查、日常排查中已发现的问题;

  4.虚假举报、重复举报、恶意诬告的;

  5.违建当事人举报前自报自查、主动整改的。

  第八条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玉树市“两违”线索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0976-8822003

  市自然资源局:0976-8819588

  市住建局:0976-8833521

  市综合执法局:0976-8640333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976-8835626

  (二)现场举报:玉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玉树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由玉树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根据上级政策及玉树市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责任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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